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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于2003年12月15日)
为了使射频识别标签的制造商和终端用户能够依照本声明的规定以可互动的方式来制造和使用射频识别(RFID)标签提供一套共同的规范,EPCglobal公司(以下简称EPCglobal)致力于促进射频识别(RFID) 标签有效标准的合作开发与发布;本声明是承诺方与EPCglobal之间缔结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同时也是承诺方为开发标签射频识别标签有效标准而加入EPCglobal工作组必须签署的协议。EPCglobal工作组的活动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标识标签设计、工作和标签识读器通信协议;(2)识读器兼容性及与数据处理系统间的接口协议;和(3)基于从RFID标签获取的数据的信息交换协议,从而为使用射频识别标签提供充分的标准平台。本协议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促进采用这样一套标准的同时,尽量避免由这些规范中的知识产权主张的不确定性。EPCglobal鼓励有关实施这些标准的专有技术和创新方法的开发、利用和竞争,同时努力避免对专有权的妨碍或防止对这些标准垄断使用。
因此,我/我们,即下述工作组的负有法律义务的个人或机构参与者,宣布并同意下列有关参与EPCglobal公司工作组活动的条款:
1. 定义
1.1“参与者”指负有法律义务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1.2“代表”指由参与者授权的代表其参加工作组活动的个人(群体)。代表须在加入工作组时特别指明。
1.3“受托人”指EPCglobal公司,其受让人或相关的继任者。本文所称受托人的活动是指由EPCglobal董事会授权的活动。
1.4“规范”指由工作组通过的经受托人核准的技术标准。
1.5“认证合格系统”指以受托人制定的方式认证其合乎规范,并符合受托人制定的认证条件的任何系统(例如,RFID标签,RFID识读器,ONS服务器)。该认证条件包括希望取得本声明3.1章节中相关认证的当事方的许可义务。“候选认证合格系统”指仅为获取合格认证的目的而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的任何系统。
1.6“合格部分”指认证合格系统或候选认证合格系统的部分,模块或部件,所述认证合格系统或候选认证合格系统只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且只履行或实现该规范规定的功能。
1.7“必然请求权”指实施该规范必然侵害的当前、悬置和此后获取的专利请求权。必然侵权只发生在侵权不可避免的情形,即除了侵权方式实施该规范外,别无其它选择。
1.8“投稿”指提交的旨在将其书面或口头上的概念,数据,建议或对规范草案的修改包含在规范中的所有上述内容。
1.9“关联方”指任何实体,其凭借拥有在另一实体中超过50%的表决权或股权的所有者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实体(“控制”),或被另一实体控制,或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只要该控制存在。
1.10“工作组”指由受托人为发展规范而成立的组织。
2. 总则
2.1参与者理解、承认并同意,本声明的条款是我/我们加入EPCglobal工作组的条件,我们参与的目的是为认证合格系统建立规范。我们的宗旨是,所建立的规范在不造成侵权或者按照第3.4章节确定的许可条件下可以被自由使用以开发候选认证合格系统并用于认证合格系统,只要该认证合格系统是依照规范进行操作的。
2.2参与者代表在此由参与者的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权力的个人指定,该管理人员应有权使参与者受制于本声明条款和条件。
2.3参与工作组并不等于可以按照该标准制造或使用任何系统或部件,参与者也不应被要求实施该标准。
2.4受托人应保证工作组里的所有参与者都把本声明视作加入工作组的条件。
2.5这里所有条款和条件仅限于参与者所加入的每个工作组,并对参与者所加入的每个工作组都具有约束力。
3. 知识产权
3.1许可授予协议
按照第2.5,3.2-3.4和4.3章节,参与者及其关联方不得主张,并应将其所有或有权授予的必然请求权许可其它参与者使用。该许可应为非专属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全球范围内免版税的、或者应要求以合理并无差别的方式作出许可,从而允许参与者和他人制造、使用、进口、许可销售、出租、销售和分销该合格部分,只要许可协议不涉及包含合格部分的产品的部件或功能,其中上述部件或功能本身不是合格部分的一部分,并且这些参与者和其他方遵守第3.2章节的规定。参与者及其关联方也不应为了规避本章规定而转让拥有必然请求权的专利,同时,任何转让应以此处陈述的许可义务为前提条件。不主张的承诺和该处所规定的权利许可只涉及必然请求权,而不涉及除此以外的任何其它权利要求。
就合格部分中未经认证但符合该规范的部件而言,为主张间接侵权中的请求权,或者非出于侵权意图而主张教唆侵权中的请求权的情况下,这些部件应可以在不构成侵权的条件下在符合必然请求权范围内大量使用。为了进行测试和合格认证程序,参与者必须在合理并无差别地对与该测试和检验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给予使用许可,并且不得收取许可使用费。
3.2必须互惠
在需要参与者作出许可的场合,如果任何一方就同一规范未按照本声明3.1和3.4章节实质相关的各条件作出专利许可,参与者依本声明3.1和3.4章节作出的承诺不生效力。
3.3对披露的有限承诺
如果参与者不愿向其所参与的工作组的当前进行的工作提供3.1节中规定的许可,那么该参与者同意立即书面通知受托人其不愿许可的意向(“不许可通知书”)。当规范经工作组批准后,受托人应至少在其预定的对该规范的核准日前六十(60)日通知工作组的参与者。不愿许可的参与者应至少在该规范预定的核准日前三十(30)前发出不许可通知书。这种通知书必须向受托人具体披露和指出参与者认为的必然请求权和不愿许可的部分。同时,参与者还应指出规范草案或其它正在进行的工作中,不作出许可的部分。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将规范草案返还工作组让其进行修改以回避上述指明的权利要求,并根据3.4章节的规定继续进行后续程序,或者拒绝核准该规范。如果参与者没有提供这种不许可通知书,则认为参与者同意3.1章节的规定。根据该部分提供的通知书不可撤消依本声明已授予参与者的许可。
3.4合理且无差别许可
尽管存在相反规定,在依3.3章节收到通知书时,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把上述已指明的必然请求权写入规范中。但这种做法只能在特殊情况才可实施。此时,参与者必须以合理且无差别的条件对该必然请求权作出许可。且该规范应写明可以许可的必然请求权。受托人可要求参与者确认其愿意以合理且无差别的条件就其必然请求权向所有实施该规范的参与者作出许可,并具体说明许可的条件,包括许可费的计算方式。任一规范,如果参与者没有提供3.3章节中提到的意向书,那么受托人不得批准且参与者也不得主张许可费。受托人有权决定3.3章节中所指明的任何的权利请求的有效性,受托人对合理且无差别的许可条件的批准并不等于其承认该权利主张是有效的和该主张由于规范的实施而遭到侵害。受托人在本章项下的自行决定权非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受托人从非参与者处获取的含有必然请求权的任何专利许可,参与者应有权从中受益。
3.5无其他特许
除了章节3.1中提到的特许外,对于包含必然请求权的专利,参与者及其关联方保留其授予或不授予非专属许可或分许可的权利。
除了明确规定于本声明的许可协议以外,任何参与者,其关联方或其他任何方不得向其他参与者,其关联方或其他任何方以直接、间接、禁止反言或以其它方式授予专利许可。本声明未涉及的所有权利都由参与者保留。
3.6向第三方转让必然请求权
参与者向第三方转让包含必然请求权的专利应在转让协议中写明此转让应以转让人的现有义务为前提。
3.7在其他情况下受版权保护的投稿
对于以可受版权保护的资料作出的投稿,其中所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数据编纂、软件或文本,参与者可授予任何方在全球范围内,非专属的、免使用费的使用该稿件,使用包括对稿件进行复制、发行、销售及制作基于或包含全部或部分稿件内容的衍生作品,只要该许可是用于(1)开发和出版规范和相关资料(即稿件的制作目的),(2)开发和实施候选合格系统或合格系统,及(3)仅为其他标准开发组织,比如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用相同或实质相关的的规范时。对于未按照本章或3.1章节作出许可的任一方,参与者可以撤销该许可。
4.0 终止
4.1参与者实施终止
除按本章节的规定终止外,本声明应完全有效。
在参与者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时,参与者即可终止并停止参与本声明。如果参与者参与了多个工作组,那么该通知书应写明其所涉及的工作组。终止,按照3.1和3.4章节由其他参与者授予的许可对作出终止的参与者仍具有完全效力,但只涉及在终止日前经批准和核准的规范。
4.2受托人实施终止
如果参与者违背其本声明项下的义务,受托人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声明,但受托人必须书面通知并给予参与者30天的期限进行弥补。自终止生效日后,除4.3章规定的情形,参与者不得依任何协议就必然请求权作出许可。对于下文所述争议,参与者可采用其他方法解决。在必然请求权的基础上,参与者起诉合格部分直接或间接侵权,则受托人可以在所述诉讼开始时终止本协议,除非该诉讼与本政策的规定相一致。由受托人提出的终止应写明是否该终止适用于参与者在所有或某个工作组的活动。
4.3许可授予协议的持续效力
尽管依4.1和4.2章节已终止,参与者依照3.1,3.4和3.7章节规定作出的授予许可的承诺仍应对以下内容具有完全效力。除非本声明另有规定:
(1)对于在参与者作出终止之日60多天前就写入规范草案的科目,且参与者没有按照3.3章节进行通知,即使该规范在终止日后被受托人批准;和 (2)作出终止的参与者于终止生效日前向规范所投的稿件。但是,对于那些按照3.3或3.4章节没有写入规范或已撤回的投稿,在终止后已授予的许可不再有效。
5.声明
参与者在此声明其在工作组的代表不得提交其代表明知触犯其他参与者或第三方版权或商业秘密的稿件。
6. 其他规定
6.1不得转让
未经其他各参与方事先书面同意,参与者和受托人都不得转移、转让或分许可其在本声明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前述其他各方的事先同意不得被不合理的制止。
6.2参与者指定下述代表以便接收本声明项下的通知。参与者可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变更已指定的代表。
6.3不得成立合营企业
本声明中的任何内容或参与者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得视为受托人或其他参与者或其关联方向参与者或其关联方提供雇员,代理或代表。也不得视为在参与者或其关联方或其受托人间建立了合作关系、合营企业或辛迪加。
6.4适用法律
本声明适用特拉华州的法律,同时,本声明的解释及本声明各方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均应依照特拉华州的法律,并排除适用可能导致适用其他司法辖区法律的冲突法规则。本声明应被视为各参与者承认在任何司法管辖的辖区内均有义务就因侵权引起的权利主张进行抗辩。
6.5综述
本声明取代所有先前订立的有关工作组活动的声明,协议和谅解,包括但不限于本声明的所有先前文本。未经参与者的明确同意,本声明的任何条款不得修改。
6.6授权
参与者声明并保证其已经授权订立本声明。签名人声明并保证他/她已经授权代表参与者签署本声明。
6.7规范不得提及绝对软件代码
EPCglobal规范在任何必要部分里都不包括软件目标码或源代码。并且,使用某个软件代码并非是符合该规范的必要条件。当软件代码是规范的参照适用内容时,即该代码可作为规范的选择适用部分时,规范才可提及该软件代码。
承诺方:
参与者名称:
地址:
官员姓名:
头衔: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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